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皖政〔2017〕123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2〕382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事项。
二、事项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为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上级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调整工作,调整内容主要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零星树木、成片树(苗)木、其他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本次补偿标准调整按照上级统一要求,简化优化了部分项目的分级分类,经与《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秘〔2020〕34号)对比,补偿水平总体有所提高。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个人、群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征求本项目实施对相关个人、群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影响,对项目实施的态度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四、公示期限
2025年4月2日- 2025年4月9日
五、公众意见反馈的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机关和评估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表达对本项目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一)评估机关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59-2330671 邮箱:2830126496@qq.com
(二)评估单位
安徽新天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53-3115288 18705537321 邮箱:949521088@qq.com
您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次风险评估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在此对您表示真挚的感谢!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日
附件:《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
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