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227/202212-00088 信息分类: 权责清单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2022-12-30
发布机构: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12-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2024-01-10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失效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公示(2022年版)

作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12-30 11:53 信息来源: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图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地图管理条例》

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3.《关于加强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195号)

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时用地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1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201435号)

1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1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附件2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清单(2022年版)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是否政务服务事项

备注

1

行政许可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2

行政许可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3

行政许可

地图审核

 

4

行政许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5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6

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7

行政许可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8

行政许可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9

行政许可

临时用地审批

 

10

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1

行政许可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12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3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

 

14

行政确认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15

行政确认

新增耕地面积验收

 

16

行政裁决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勘查作业区范围或矿区范围争议裁决

 

17

行政征收

土地复垦费征收

 

18

行政处罚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转让房地产时未经批准,非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或者经过批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费用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釆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资料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擅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未按期治理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采矿权人未定期报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未进行回填、封闭的及对形成的危岩、危坡未采取治理措施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发布或者扩散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和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不如实提供年度报告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対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古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等指标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用开釆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造成资源损失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测绘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不交测绘成果资料的,测绘项目出资人逾期不汇交的,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逾期不汇交的,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汇交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行政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地理信息生产、保育、利用单位未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长期保存的.泄露国家秘密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在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应当送审而未送审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产品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最终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与审核通过的地图内容及表现形式不-致,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届满未重新送审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己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测绘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絵活动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测绘单位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违法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接受土地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现场指界义务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的博物馆、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其他收藏单位以及发掘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古生物化石非法占为己有的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矿山的开拓、釆准及釆矿工程不按照开采设计进行施工,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不按照设计进行开釆,任意丢掉矿体,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在采、选主要矿产的同时,未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综合回收或者对暂时不能综合冋收利用的矿产,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擅自废除坑道和其他工程,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地质环境监测义务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违反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组织不具有评审资格的人员评审、要求评审专家出具虚假评审意见的、评审专家违反国家规定的评审标准、程序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未经批准的处罚

 

143

行政处罚

对无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45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146

其他权力

矿产资源统计

 

147

其他权力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作业证件核发

 

148

其他权力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149

其他权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150

其他权力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151

其他权力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

 

152

其他权力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验收

 

153

其他权力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154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155

其他权力

对个人或社会投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的审查

 

 

附件3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是否政务服务事项

1

地质灾害预报发布

地质矿产管理科

2

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补办

地质矿产管理科

3

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

地质矿产管理科

4

开展世界地球日科普活动

政策法规科

5

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政策法规科

6

开展全国测绘法宣传日宣传活动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7

办理拟上市(挂牌)企业土地合法合规证明

自然资源监察支队

8

自然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政策法规科

9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不动产登记中心

10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补(换)发

不动产登记中心

11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公告

不动产登记中心

12

个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

不动产登记中心

13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作业证补(换)证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14

出具建设项目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意见书

地质矿产管理科

15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审批资料的查阅服务

国土空间规划科

16

城乡建设工程规划档案查询

办公室

17

勘查许可证遗失补办

地质矿产管理科

18

矿业权转让信息公示公开

地质矿产管理科

19

测绘成果利用服务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20

林权登记资料查询服务

不动产登记中心

21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自然资源领域)

办公室

22

采矿权抵押备案

地质矿产管理科

23

国土资源调查成果发布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24

测绘成果目录公布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25

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服务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附件4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

保留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1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编制

行政相对人

2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行政机关

3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行政机关

4

土地勘测定界

行政相对人

5

地形图测绘

行政相对人

6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行政相对人

7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行政相对人

8

建筑物放线

行政相对人

9

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编制

行政机关

10

矿产资源执法勘测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报告出具

行政机关

11

不动产测绘

行政相对人

12

自然资源执法土地测绘

行政机关

13

自然资源执法矿山测绘

行政机关

14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

行政相对人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

规范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事项名称

规范内容

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目录第12项。

2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12项。

3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矿产资源统计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部门现有的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13项。

4

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地质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和备案。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6〕65号)附件目录第10项。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事项(2022年版).docx 

附件1-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docx

附件2-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整后权责清单(2022年版).doc

附件3-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docx

附件4-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