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办法》的通知

作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8-05 10:25 信息来源: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办法》已于8月4日经局党组会2022年第11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参照执行。

 

 

 

                               2022年8月5日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窗口作用,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以及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保政务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市政府有关政府网站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指要在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频、视频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科室和单位,是指导和规范各科室、各单位利用互联网开展信息宣传和推进政务公开的基本文件,也是对各单位进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局办公室、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是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和运维部门,负责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和实施监督。

第五条 县局、机关各科室、分局、局属各单位是网站发布信息主要来源单位。

第三章  信息采集

第六条 网站实行栏目责任制,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业务对应栏目信息的采集与报送(详见附件)。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相关栏目的负责人。 建立完善局信息员队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须指定 1 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担任信息员。信息员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和更新频率,做好对应栏目的信息发布和备案存档工作。

第四章  信息报送要求

第七条 信息报送要求: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注重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做到随时产生、随时报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信息应在1个工作日内发布,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规范性文件等相关信息应在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其他信息最迟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

加强政策解读质量,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出台重要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规划、涉企涉民类文件必须解读,首次解读应为文字解读,首次解读时间必须在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文字解读信息(包括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下步工作、关键词解释、解读部门具体科室负责人和政策咨询联系方式等要素)要完整准确。解读的形式要多样化,要有媒体解读、图片解读、专家解读、动漫视频解读、数据分析图表解读、政策问答解读(一条解读稿内问答不少于四个)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问题时,各单位要及时向局网站提供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解疑释惑。

第八条 信息更新频率:

(一)动态、要闻类信息2周内必须更新,且2周内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不得少于10条。

(二)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信息6个月内必须更新。

(三)人事、规划计划类信息,1年内必须进行更新。

(四)调查征集类、互动访谈类1年不得少于3次。

(五)公众信件、留言及举报投诉类栏目必须根据投诉处理规定及时回复。

(六)涉及相关单位的办事指南不能缺失重要要素(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申请条件、申请依据、办理地点等,同时内容要求准确无误。

第五章  信息审核发布

第九条 信息发布遵循三审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是否涉密;发布时间和内容是否适宜;发布格式和内容表述是否规范和符合要求等。

第十条 所有在网站发布的信息,除OA系统标注主动公开的文件外,均需填写《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核表》,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审,局办公室进行审,最后由信息来源科室、单位分管领导三审后,由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将内容提供信息中心发布。涉及本局重要活动的,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批准;涉及本局领导活动的信息,须经领导本人审核批准;涉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活动的信息原则上不在局网站发布,确需发布的应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 信息中心要强化网站信息更新保障措施,对网站更新情况进行监测,设置信息发布工作 AB 岗,杜绝更新不及时等情况。不符合更新频次要求的栏目应按程序归并或关闭。经审核(审批)后急件 2 小时内须发布,其他稿件原则上 1 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十二条 建立日常读网和纠错机制,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定期对栏目信息保障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信息员要对本部门涉及到的网站栏目进行日常读网和纠错,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报经办公室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失密、泄密的;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相关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发布不完整、不准确,甚至是虚假信息的;有以上等情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核表

          2.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栏目责任分解表

          3.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栏目责任分解

           


附件1: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发布审核表.docx

附件2、3: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及政务公开栏目(7.2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