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高新区高铁单元等7个单元详细规划 征求意见公示公告

征集时间:[ 2025-11-14 00:00 ] 至 [ 2025-12-14 0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3〕91号)、《安徽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等相关要求,依据《黄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我局会同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黄山高新区高铁单元、槐源单元、金鸡峰单元、新潭单元、蕉充单元、引充单元、梅林单元详细规划。为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公众参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的意识,维护全社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30天(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4日)

二、公示方式

1.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网站

2.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公示栏、网站

3.新潭镇政府公示栏、社区公示栏、村委会公示栏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书面意见、电子邮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来信请寄: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203号

邮编:245000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59-2335311

电子邮箱:59115424@qq.com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14

高铁单元.pdf

槐源单元.pdf

蕉充单元.pdf

金鸡峰单元.pdf

梅林单元.pdf

新潭单元.pdf

引充单元.pdf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5-12-18 16:38

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4日,我机关就黄山高新区高铁单元等7个单元详细规划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机关共收到意见建议6条,为局网站留言,留言人提出以下建议:1、建议将屯溪一中东侧的科研用地改回教育用地,布局九年一贯制学校;2、建议在高新区园区内布局规模型高新区卫生院;3、建议开发金鸡峰山体公园,打造山体登山绿道,建设文昌阁;4、询问是否有文化、体育事业规划,比如体育公园、图书馆、老年活动场所等;5、建议优化提升梅林实验学校教育资源,考虑与新潭学校进行资源合并;6、规划的新型体育场馆目前没有建设,不能满足居民健身运动需求;7、建议利用梅林湿地公园打造儿童主题友好公园,开发休闲运动、垂钓观景公园。经研究,我局回复如下:

1根据经批复的《黄山高新区金鸡峰单元银蝶湖周边地块详细规划》,屯溪一中东侧用地规划为科研用地兼容一类工业用地。目前在金鸡峰单元西侧蕉充单元已有现状昱城中学,以及在南侧的引充单元规划有引充学校(九年一贯制),服务半径均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及15分钟生活圈的相关要求。

2、本次单元详细规划分别在槐源单元、引充单元规划预留了医疗卫生用地,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卫健部门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要求做好相关用地保障工作。

3、根据《黄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金鸡峰山体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目前以保留现状为主,下一步我局将依据绿地系统专项规划,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该区域蓝绿空间的用地保障工作。

4、根据《安徽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本次单元详细规划按照相关要求构建了功能复合的15分钟生活圈,规划在梅林单元布局综合体育馆,结合居住小区布局了多处健身活动场地;规划在槐源单元布局了一处文化活动中心;依托现状社区服务中心布局社区图书室。落实了体育健身、养老服务、文化活动等其他设施配套要求,提供了覆盖全年龄段的公共服务保障。

5、经与教育主管部门对接,2023年以来,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教育部门对梅林实验学校的软、硬件设施都进行了优化提升,比如对学校食堂进行升级改造、对校门口接送区域进行优化、对围墙和操场进行重建,并新建了停车场,办学条件得到很大改善。梅林实验学校、新潭学校分别位于梅林单元、新潭单元,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及15分钟生活圈的相关要求,目前无合并计划。

6、根据《黄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黄山市综合体育中心选址在潜阜-梅林片区。下一步,待《黄山市体育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批复后,我局将根据体育设施主管部门实施计划,积极做好市综合体育中心的用地保障工作。

7、湿地公园的开发建设应符合《安徽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及《安徽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6-2020)》中湿地自然公园的相关管控要求,并依法依规履行审查报批程序,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公园绿地建设的用地保障工作。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