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期有关矿业权管理工作临时服务指南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矿业权管理工作的有关服务指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市级权限的探矿权登记、采矿权登记、勘查许可、采矿许可、矿业权抵押共5类过渡期内临时服务指南,现予以公开发布(附件1至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分别编制勘查方案、开采方案。矿业权人应根据申请事项,分别按照部、省《矿产资源勘查方案临时服务指南》《矿产资源开采方案临时服务指南》中的附件《方案临时编制指南》要求,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和开采方案。其中2025 年7月1日之前已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可以继续使用;未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按照本公告要求编制并进行审查;对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等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的,采矿权人参照《勘查方案临时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经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实施勘查工作。
上述临时服务指南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要求,今后,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新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探矿权登记临时服务指南(共8个事项)
2.采矿权登记临时服务指南(共8个事项)
3.勘查许可申请临时服务指南(共7个事项)
4.开采许可申请临时服务指南(共9个事项)
5.矿业权抵押权登记临时服务指南(共4个事项)
2025年9月29日